據新華社報道 不經過集體研究,直接簽批出借或撥付大額財政資金給民營企業;未經過招拍掛程序或採取定向招拍掛形式出讓商住用地,擅自變更土地用途,違規調增容積率,少徵或違規返還土地出讓金;違規設置“小金庫”,坐收坐支及違規占有國有資產和資金……湖北352名幹部被追責問責經濟責任。
  12日召開的湖北省2013年度省本級經濟責任審計追責問責情況新聞發佈會介紹了上述情況。湖北省紀委常委、秘書長、新聞發言人張依濤介紹,在352名被追責問責的幹部中,包含廳級幹部25人,處級幹部154人(含18名縣市區委書記、縣市區長),科級及以下幹部173人,分別受到誡勉談話、通報批評、黨紀政紀處分等。  (原標題:追責352人經濟責任 包括25名廳級官員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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